协会制度

深圳市内衣行业协会信息公开制度
2021-03-01 16:15: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的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本会公平运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深圳市行业协会条例》和《深圳市内衣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信息,也应当予以公开。临时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对行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本会的财务情况;
(四)本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
(五)会接受政府职能委托、授权、转移情况;
(六)本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第三条信息公开是本会的持续责任,本会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本会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开地报送及公开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公开,可在本会内部刊物、网站等。
第四条 本会发现已公开信息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第五条 本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会信息公开事务。
第六条 信息公开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二)秘书长进行规范性审查并签字;
第七条 涉及到行业和社会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公开,须报请政府向相关业务指导部门统一,经充分磋商统一口径,方能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未经理事会决议,理事或监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本会或理事会向公共发布、公开本会未经公开过的信息。
第九条 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布,并报社会团体登记机关。
第十条 本会应当在会员大会、理事会召开之前告知会员或理事会议的时间、地点、相关议程等事项。
第十一条 本会应及时将会员大会、理事会的决议通过本会的信息公开途径告知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应当随时关注本行业的信息动态,对本会正常运作和会员业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的信息,及时告知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理事、监事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对本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由于本会有关人员的失职给本行业造成影响时,应对其给予惩戒。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由秘书处解释。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深圳市内衣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下一篇:深圳市内衣行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