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深圳市外贸发展资金贷款项目申请指南
2014-01-10 16:44: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审批内容
推动我市外贸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升外贸发展质量,促进我市外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专项贷款。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外贸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原深圳市外经贸局、原深圳市财政局,深外经贸计〔2002〕13号;
(二)《深圳市支持外经贸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87号;
(三)《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35号;
(四)《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2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外贸发展资金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自愿申报,审核推荐,委托金融机构核准放款。
贷款推荐额度为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当期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总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二)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自主品牌产品的出口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服务贸易等出口企业和国际电子商务企业;
(三)优先支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商标注册、国家及市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及省驰名(著名)商标、市直通车企业、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500强的外贸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外贸发展资金贷款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企业所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商标注册、国家及市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及省驰名(著名)商标、市直通车企业、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500强等相关证书。
注:所附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同一材料有多页,需首页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无线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3)联系人:贺舟,联系电话:25979670。
(4)受理地点:福田区八卦路55号经理大厦8楼。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推荐额度,市财政委员会复核备案,委托金融机构核准放款。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财政委员会复核备案­­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向委托金融机构推荐—金融机构核准放款并签订借款合同。
十、审批时限
常年受理,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推荐额度三个月内有效。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额度向委托金融机构办理贷款。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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