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产业融合发展重大项目资助申请指南
2014-02-01 16:51: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重点支持服装(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支持有助于推进我市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有助于优势产业间跨界融合发展而开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活动。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
(二)《关于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资助方式: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方式。申请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产业重大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项目或活动有助于推进我市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有助于优势产业间跨界融合发展,项目方案合理。
(三)申报单位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或活动所需的人员和自有资金等;
(四)申报单位守法运营,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同一项目或活动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或活动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六)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申请单位,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请本资金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优势产业产业融合发展重大项目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后附提纲要求撰写)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七)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通过审查的社团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八)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3、咨询电话:82048676­8003,83173363­8003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单个项目资助超过500万元的需上报市政府审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申请指南——申报人提交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年度总额核定资助金额——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与项目单位签订资金管理合同——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下一篇:企业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资助申请指南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