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升)资助申请指南
2014-02-10 17:17: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重点支持服装(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及其它优势产业。支持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创新能力,增加创新手段。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
(二)《深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184号)
(三)《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资助操作规程》(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185号)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一)资助标准
1、建设资助采取项目计划制,对经确认资助的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在资金使用合同中明确资助金额,一次性无偿拨付,资助标准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此基础上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提升资助标准为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建设资助类:
1、新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2、通过市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技术中心本年度研发、经营状况等进行的审核。
(二)提升资助类:
1、考核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考核合格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2、经市经贸信息委批准备案的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3、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已完工。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助/提升资助还需在线提交的材料(注:在线提交,无需打印提交纸本):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件
5、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6、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上年度企业技术中心总结和规划报告(建设资助类),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提升资助类)。
上述申请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壹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3、咨询电话:820486768003,831733638003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办理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考察――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审核并根据年度总额拟订资金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建设资助类)――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天内,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建设资助类),或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提升资助类)。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资金使用合同(建设资助类)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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