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助项目 申请指南
2014-01-14 16:48: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支持对象
对我市注册的企业、商协会,在境外设立企业或机构,主要从事国际营销、品牌经营、产品展示、商品配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并致力于拓展海外市场、促进外经贸发展的,给予支持。
二、设立依据
《深圳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提升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府〔2014〕51号)
三、支持数量和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个境外项目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商协会资助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四、申报条件
资助申请主体应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运作良好,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境外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于2013年1月1日之后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资助分为以下三大类型,需具备相应的条件:
(一)建立境外销售渠道的企业或机构
1.申请主体拥有自主品牌,有实际进出口业绩;
2.在境外已设立2个或以上企业或机构,从事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等活动,且运营正常;
3.境外建有营销网络,实际投资总额达50万美元。
(二)设立企业境外品牌营销中心
1.申请主体境外实际投资规模在50万美元以上,派有长驻工作人员;
2. 在境外商场、购物街、超市等经营形象突出的自有品牌零售网点,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或企业通过创建或收购国际著名品牌,在境外设立或承接营销渠道并进行品牌推广;或企业在海外设立独立的仓库,具备品牌推广、营销接单、售后服务、物流配送等功能;
3.企业有实际进出口业绩,其中自主品牌销售占出口额50%以上。
(三)建设深圳产品海外营销中心
1.境外实际投资规模在50万美元以上,展示的深圳企业达到10家以上,或深圳自主品牌占50%以上;
2.具备完善的品牌推广、营销接单、售后服务、物流仓储等功能,派有长驻管理服务人员,常年以展示和销售为主,具备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
3.每年带动深圳企业在这一国家(地区)的出口。
五、申请材料
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zj.szjmxxw.gov.cn/sfwweb/Index.aspx,在线填报《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金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境外投资证明文件;
3、企业对外投资证书(或再投资备案表),境外注册证明材料及向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报到登记表;
4、企业用于境外经营场地、设备租赁、保险等支出的票据和凭证;
5、海关出具的企业本年度及上年度企业进出口总额证明;
6、企业外汇核准文件和银行开具的资金汇出证明;
7、与入驻海外营销中心的企业或品牌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8、长驻海外管理服务人员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9、境外经营场所有关图片资料;
10、审核机关所需的其他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连续编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Index.aspx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
(二)受理时间:
1、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2、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3、    咨询电话:82048676­8006,83173363­8006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407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九、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申请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商协会向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申请资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助资金计划——征求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的意见后共同确定资助资金计划——确定的资助资金计划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资助资金计划——市财政委员会负责按照资助资金计划拨付资助款。
十、办理时限
                 无。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主体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市财政委员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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